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机构应根据初创型和成长型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基本条件和绩效目标,先自我评估后,选择其中符合条件的档次进行申报。同时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填报申报材料“近三年”指(2018-2020)年,“上年度”指2020年。不得上传涉密(包括商业秘密)文件及资料。
(三)申报机构应本着诚信原则,对填报的数据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经发现有故意隐瞒、虚报等行为,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归口管理部门要抓紧组织申报,对重点培育的新型研发机构加强指导,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和组织专家审评,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确保按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六、申报时间和纸质材料报送
(一)网上申报、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时间:2021年11月16日上午8:00至11月30日晚24: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12月6日。
(三)纸质申报材料应按照申报书、附件(佐证材料)的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统一由归口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后,连同《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推荐汇总表》寄送至:
石家庄市裕华区青园街233号 省科技情报研究院
收件人:赵男 电话:(0311)85822511,15231180627。
七、咨询电话
1.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发局咨询电话:可在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系统查询。
2.省科技厅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 (0311)85885556
附件:1.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系统申报操作说明.docx
2.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