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管理是科技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更好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给予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赋予科学家更多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让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从繁琐、不必要的体制机制束缚中解放出来。
作为我国基础研究最主要的资助渠道,近年来,自然科学基金持续发力,不断深化改革,完善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近日,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再出新规。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完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财政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21年9月修订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理念及包干制、预算制项目的不同特点,对框架进行了结构调整。”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
明确包干制项目资金管理具体办法
“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上述负责人表示,取消了原办法中对定额补助资助方式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的分类。
包干制项目申请人应当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申请资助额度,无需编制项目预算。包干制项目资金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使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列支,无需履行调剂程序。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规定,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备案。
《办法》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预算制项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同时,合并项目评审和预算评审,对于需开展中期项目检查的预算制项目,可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同步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或评估。
“原办法中对直接费用预算调剂权有较多限制。”该负责人表示,在新办法中,对于预算制项目,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依托单位,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不再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其预算调增。劳务费、业务费的调剂权全部由依托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项目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依托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协商一致后可调减用于直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