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干制到底怎么干?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如何加大?新规来了
来源: | 作者:finance-102 | 发布时间: 1435天前 | 353 次浏览 | 分享到:


加快经费拨付进度改进结余资金管理


      经费拨付一直是科研人员关心的重要话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我委会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特点、研究进度、资金需求等,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并在资助项目计划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按计划拨付至依托单位,切实保障科研活动需要。”该负责人表示。


      此外,考虑到基础研究具有连续性的特点,新办法修改了原办法对结余资金留用和收回的规定。新办法规定,对于自然科学基金委准予结题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依托单位使用。依托单位应当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基础研究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自然科学基金委不予结题的项目,依托单位应负责将结余资金在通知书下达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提高间接费用比例

在劳务费列支内容中增加了住房公积金

     《办法》规定,对于预算制项目,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其中,500万元及以下部分由原来的20%提高至3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由13%提到为2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从10%提高到20%。


     “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的预算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至60%、50%和40%。同时,取消绩效支出的比例限制,依托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该负责人表示。


      新办法规定,劳务费主要列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新办法扩大了劳务费的开支范围,在劳务费列支内容中增加了住房公积金。


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

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办法》规定,依托单位应当创新服务方式,让科研人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潜心从事科学研究。新办法规定,依托单位应当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科研财务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可由依托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