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
来源: | 作者:finance-102 | 发布时间: 1420天前 | 916 次浏览 | 分享到:

  (11)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对首次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企业,按融资金额5亿元(含)以下、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分三档,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发行费用补助。对首次通过河北股权交易所发行可转债融资且债券期限达到2年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融资金额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发行费用补助,补助金额不高于实际发行费用,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证监局负责)

  四、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

  (12)按产业链梳理“小巨人”企业,推荐参与重点产品和工艺“一条龙”示范应用,支持融入行业龙头企业供应链创新链,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对“小巨人”企业开放资源要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负责)

  (13)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织实施一批工程化应用验证项目,促进优质产品先试首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4)结合企业意愿进行分类筛选,制定推荐目录,向大型骨干企业定向推荐不少于50家“小巨人”企业,不少于70项技术产品。(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负责)

  (15)面向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征集技术产品问题,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创业主体揭榜,以比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产业链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五、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6)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参与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在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遴选中,对“小巨人”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给予加分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7)组织开展科技成果直通车、“百校千企”产学研用合作推进等活动,组织省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交流与对接,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8)开展“专利护航”行动,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从创新到运用全过程服务,支持企业参加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力争惠及500家以上中小企业。组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专家团队,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到2022年底,力争将200家“小巨人”企业纳入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象名单。(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9)组织节能诊断机构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到2022年底,完成100家以上中小企业节能诊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