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4年大修,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有哪些变化?
来源: | 作者:finance-102 | 发布时间: 1209天前 | 5341 次浏览 | 分享到: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勇表示,设立“监督管理”一章,将分散在其他章节有关监管制度的规定集中规定在该章,凸显了监督管理在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条文,增强质和量两方面的规范,既有纲领性,又有政策高度和执行力度。”段瑞春说,他回忆,追根溯源,科技进步法中的进步二字就是要以问题为导向、与时俱进,不断加速科技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修订还回应了社会各界尤其是一线科研单位和科学技术人员的实际关切,增加多项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比如针对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较重问题,增加简化管理流程、避免重复性检查、减轻科研人员项目申报等负担的规定,保障科学技术人员科研时间。“这既要求优化、简化科技管理流程,也对科研人员的素质提出更高要求,共同创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段瑞春说。


另外,总则中“国家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制度,设立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等奖项”的规定令他印象深刻——在立法程序上,把国家最高科技奖的设立写入科技进步法,更为合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苏军表达了同样的看法:“结合国务院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把其中的核心内容上升为法律,也使得国务院的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有上位法依据,体现国家对科技和人才的重视。”


此次科技进步法修订,把科技创新既定方针和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确保科技领域重大改革创新举措贯彻执行。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科技创新的地位从未如此重要,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需要从未如此紧迫,立足百年新起点,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也将更好地为国家科技创新事业保驾护航。


文章来源:科技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