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预通知》(国科火字〔2021〕214号)要求,为确保统计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省科技厅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火炬统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对象
全省正在运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均纳入统计范围。市级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必须参加年报统计工作,鼓励各类运营主体积极参统。
二、统计调查内容
1.科技企业孵化器统计内容:科技企业孵化器情况统计报表(含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发展情况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毕业)企业情况)。
2.众创空间统计内容:众创空间运行情况统计报表。
三、数据统计周期
年报的调查时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统计调查方式
1.请登录“https://tyrz.chinatorch.gov.cn/hjismp/a/login#tj”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进行数据填报和审核。
2.各级管理员、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由“服务机构/管理部门”入口登录,已注册用户的账号密码不变。科技企业孵化器账号以“tjfh”开头;众创空间账号以“tjzc”开头。
3.新注册用户添加账号、用户忘记密码请咨询本地归口管理部门新增或修改。
4.在孵企业、毕业企业需通过“个人/企业”入口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及法人认证,点击“服务事项”,进入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进行“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数据填报。
五、时间安排
1.科技企业孵化器年报数据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31日,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
2.众创空间年报数据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31日,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
六、有关说明与要求
1.各归口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参统,正在运营各类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要主动参统,做到应统尽统。参统情况及填报数据质量是省级及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2.各统计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相关统计上报工作,保证填报数据完整、准确。填报时,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调查单位名称请填写“运营主体名称”,已认定备案孵化器、众创空间名称,需与认定备案名称一致。
3.各参统机构经审核通过后,须在线打印带火炬水印的“众创空间运行综合情况表”“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表”等相关报表,由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