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负责)
三、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360万亩,每亩补助1500元左右,实施土地平整、灌溉排水和节水、田间机耕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和损毁工程修复等基础设施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支持乡村建设。支持新改建农村户厕70万座,每座补助500元—800元;新建农村公厕1.05万座,每座补助1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每个奖补50万元—100万元。对新创建的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每个奖补1000万元—2000万元。(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五、组织涉农央企进河北。对涉农央企开展“一对一”招商,协调解决立项、审批、用地、资金等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涉农央企及国内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我省建立的分公司,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通过国家认定的每个奖补100万元。(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六、支持涉农企业发展。实施农业产业化“强龙担”助贷工程,对省级龙头企业和省级示范联合体成员集中担保授信、提供信用便捷贷款,对“强龙担”贷款对象按照不超年化利率2.5%进行贴息贴费补助。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境内有机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国际认证,通过认证的,每个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从事渔业捕捞和养殖的渔业企业、经营主体,省级给予不超过50%的雇主责任安全保障互保费补贴。(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七、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围绕省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每年优选20个取得突出进展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每个补助500万元。(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八、支持种业创新发展。全省筛选5个推广面积较大的优良品种选育单位,每个补助100万元。筛选15个优势种业企业,建设小型种质资源库、创新联合体和商业化育种中心,每个补助100万元。筛选5个种子企业建设良种繁育基地,每个补助200万元。(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九、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全省筛选20个集中连片新建100亩以上设施园区,每个一次性补助200万元,重点建设节地型、节能型、大空间新型棚室,提高周年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提升综合效益。(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十、大力推进奶业振兴。对新建、扩建社会养殖场每个栏位补助1000元,对乳企自建牧场每个栏位补助2000元,建设智能奶牛场每个补助30万元—100万元,升级改造家庭牧场每个补助30万元;开展胚胎移植每枚胚胎补助2500元,购买性控冻精每支补助75元;对获批国家级核心育种场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在每年3—5月进行生鲜乳喷粉的乳企每吨补助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