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2022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书》(附件1),并按照《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编写说明》(附件2)要求编写典型经验材料,并准备相关证实性材料。
2.申报单位将加盖企业公章后的申报书、典型经验材料和其他证实性材料报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或省有关行业协会(以下统称“推荐单位”,名单见附件3)。经推荐单位初审后,向我厅提出申请。
3.各推荐单位要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向我厅出具正式推荐意见(明确推荐排序)。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推荐数量不超过3项,省有关行业协会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
4.我厅汇总梳理各推荐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将按照《2022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及交流实施办法》(附件4)有关要求组织审查和评审,择优确定5项推荐名单,向中国质量协会推荐。
5.经评审纳入我厅推荐名单的5家单位,我厅将及时指导申报单位完成申报推荐后续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挖掘优秀质量标杆,积极组织并指导申报单位认真开展申报工作,对本辖区或领域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查遴选。
2.请各推荐单位务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同时发送电子版)报厅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3.中国质量协会将于6月17日(周五) 14:00-15:30时举办线上全国质量标杆活动工作说明会,就质量标杆活动概述、质量标杆申报流程与要求、典型经验遴选标准与常见问题、质量标杆活动中顾客满意的价值等方面进行解读。请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学习观看。(链接:https://svh.h5.xeknow.com/sl/22Cy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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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静怡 0311—87803218 15003116043 sjy@i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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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22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书
2.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编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