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园区提交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转交的申请报告进行初审,评选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告。2022年9月1日前通过平台将节水标杆企业、园区申请报告和推荐表(附件3)等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三)复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进行复审,遴选确定2022年度的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必要时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申请报告内容。
(四)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在官方网站等对水效领跑者进行公示,并以公告形式正式发布。水效领跑者称号有效期为两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建立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联合工作机制,协调行业协会、中央企业、第三方机构等相关单位开展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工作。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调动本地区企业、园区积极参与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支持力度。强化对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企业、园区的政策支持,鼓励地方设计多元化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落实促进工业绿色发展的产融合作专项政策,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园区提供担保、信贷等绿色金融支持。
(三)推动行业对标。总结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的最佳实践,适时将领跑者企业、园区先进节水技术纳入国家鼓励的技术目录,鼓励企业、园区开展水效对标活动,广泛开展节水技术、标准、管理体系培训,增强企业、园区节水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园区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节水服务企业、节水设备制造企业等第三方机构的作用,为企业提供节水诊断、节水技术改造等服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水效领跑者遴选过程的客观公正。对水效领跑者称号实施动态化管理,对不符合水效领跑者条件的,撤销称号,三年内不得申报水效领跑者。对在水效领跑者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园区,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获得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企业、园区的宣传力度。通过现场会、发布会、推荐会等多种形式,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带动全行业用水效率整体提升。允许获得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园区在参评产品的宣传中使用水效领跑者标识(标识样式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