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合作共建科技平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合作共建科技平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指引》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 作者:秦皇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 发布时间: 1040天前 | 105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加快推动我省科技创新平台开放合作步伐,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强化高质量科技供给,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制定了《河北省合作共建科技平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指引》

  3.引进入驻的创新创业团队拥有高层次领军人才,主要包括“两院”院士、外籍院士、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等在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领衔专家,以及拥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4.与共建单位、引进人才团队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署了有关章程或协议,确定了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规定了引进研究人员每年在冀最低工作时间和连续服务时间等要求。

  (二)共建单位条件:

  共建单位应为省外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且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双一流”建设高校。

  2.国家实验室、国家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四、立项程序

  (一)发布通知。省科技厅发布示范基地申报通知,公布申报程序、申报需提交材料等。

  (二)推荐申报。各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及雄安新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根据通知,对本辖区拟申报的示范基地进行论证,择优推荐上报。

  (三)评审确定。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推荐的示范基地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示范基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省市联动。强化省市协同联动,加强统筹谋划,形成“省厅指导、市局主导”的管理格局。各地要按照精准定位、主动布局、突出重点、建构优势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部署示范基地建设。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支持引导合作共建科技平台建立以新型研发机构为目标导向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

  (二)强化支持保障。推进项目、人才、资金与示范基地一体化布局,支持示范基地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探索建立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等科研任务定向委托示范基地承担机制,推动省级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科技创新平台优先向示范基地布局,鼓励各地政府建立对示范基地在人才引进、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科技服务等方面的支持机制。

  (三)突出绩效激励。省科技厅加强对示范基地建设发展的跟踪与指导评价,建立配套评估激励工作机制,坚持以评促建,强化绩效评估结果运用,推动示范基地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推动本地区示范基地发展、开展监测评价、进行动态调整等工作,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