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0号)要求,2022年2月1日至6月20日,我局对在河北省范围内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和在上述机构执业的专利代理师相关信息开展了采集工作。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评定,得出我省专利代理机构和相关专利代理师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河北省专利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2河北省专利代理师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