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遴选并公布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名单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名单,待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完成揭榜任务后(揭榜名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2年),组织开展成效评估,择优发布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名单。
(五)推荐单位应当加强对最终入选项目的指导和服务,并给予优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示范工厂培育基础上创建智能制造先行区。
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陆瑞阳 010-68205630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 杨 晶 010-68501696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虞正夫 010-61965366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司 苏静茹 010-82262645
技术支持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刘 迎 18610885074 李 铮 18910968668
附件:
1.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doc
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doc
3.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doc
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doc
5.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