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 作者:finance-102 | 发布时间: 1574天前 | 961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冀高认办〔2021〕3号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为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2021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任务目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继续采取常年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

  第一批评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其余批次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另行安排。

  二、企业申报要求

  (一)材料报送。申报企业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材料。其中电子版材料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注册申报;纸质版材料按照国家高企网站申报材料及本通知内容清单逐项打印,装订成册,交各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留存备查。省认定机构采取无纸化评审方式,不再收取企业纸质申报材料。

  (二)专项审计中介机构选择。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放管服”工作要求,自今年起,申报企业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并由中介机构出具包含自身符合以下条件等内容的承诺函。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如申报企业选择的专项审计中介机构不符合上述条件,将视为申报材料不合格,不能通过专家评审。

  (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3.申请书封皮

  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封皮,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知识产权(IP)相关资料

  知识产权需逐项填写,提供材料如下:知识产权证书(已发放)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等;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相关专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转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协议和备案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