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线申报完成后,请各推荐单位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申报书、典型经验材料和相关证实性材料的纸质版1份(请与线上申报内容保持一致)于9月28日前统一寄送省工信厅。逾期不再受理。
(五)我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必要时对部分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四、有关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动,认真做好质量标杆推荐工作,并组织本地企业开展质量标杆对标实践活动。近期我厅将组织全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和申报辅导会,开展国家级、省级优秀质量标杆企业经验推广、学习交流等活动,扩大质量标杆活动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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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静怡 0311—87803218 15003116043
电子邮箱:sjy@ii.gov.cn
地 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邮政编码:050071
附件:1. 河北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申请书
2. 推荐单位名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