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集开放许可专利技术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国有资产 | 作者:秦皇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 发布时间: 991天前 | 91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国资监管机构,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局,省科学院院属各单位,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石家庄代办处,各有关单位:

专利开放许可是专利权人通过国家专利管理部门公开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用、许可使用期限等条件,可简便快捷地实现“一对多”的普通许可。为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推进2022年全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48号)《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知函〔2022〕26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科学院决定共同组织开展开放许可专利技术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通知印发之日至试点工作结束。

二、征集对象

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其他有意愿参加专利开放许可试点的单位。

三、征集条件

参与开放许可的专利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全体专利权人同意对其专利实施开放许可。

(二)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

(三)不存在专利权归属纠纷。

(四)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并且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内,专利权人保证维持专利权有效。

(五)许可期限原则上不低于2年(含),许可期限届满日不能超过专利期限届满日。

专利权人应当在许可信息表中针对以上事项作出声明承诺,针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还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四、申请材料

试点期内,专利权人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以纸件形式提交以下文件,一式一份。

(一)《河北省专利许可信息表(参考样例)》,专利权属于多个专利权人共有的,可以由代表人在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中签字或者盖章,需同时附具共有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开放许可(试点)的证明》材料原件。

(二)全体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其中,企业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校院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个人需提交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大力开展宣传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宣讲力度,充分利用“入园惠企”“知惠行”“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专项活动开展专利开放许可宣传推广,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内容被更多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熟悉了解和初步运用,为法定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平稳落地、高效运行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