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审程序
省科技厅负责专业化服务机构评审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属地专业化服务机构申报推荐。
1.省科技厅印发专业化服务机构申报通知;
2.申报单位向归口管理部门申报,提交《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业化服务机构申报书》(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3.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4.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按程序审定后,公布专业化服务机构名单。
四、推荐材料
1.归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2.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
五、绩效评价
从服务企业数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企业满意度等方面,对专业化服务机构的服务绩效开展年度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公开发布,对良好以上等次的给予奖励。
本工作指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业化服务机构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