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 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作者:秦皇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 发布时间: 1010天前 | 398 次浏览 | 分享到: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四)评价机构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五)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六)近三年为省内工业企业开展过免费节能诊断服务。

  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评价机构开展。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工信部将公开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的通过率。

  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请于2022年10月17日前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附件10)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纸质报告1份(含电子版)同时通过所在地市级工信局报送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四、其他要求

  各地要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荐工作。对绿色特征明显、成效突出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在全省宣传推广,并推荐工信部进行宣传,充分发挥标杆带动效应。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持续开展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发布绿色发展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宣传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并作出绿色发展承诺,履行社会责任,接受公共监督。

  请本批次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单位于2022年10月17日前将典型经验(附件11)电子版1份(含word版)随同申报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电话:0311-87800807

  附件:       1.XXX市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