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动态管理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要加大典型宣传、发展扶持、项目申报、展会推荐等服务支持;优选符合行业要求和发展情况突出的纳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组织“点对点”培育提升。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按照《细则》中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动态管理,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期满三年需重新申报,逾期未申报的企业取消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称号。
五、工作要求
请各市局务必高度重视,抓紧组织,优选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申报,并遴选2019年认定期满三年的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中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新申报;做好企业填报和材料整理的指导工作,并认真审核把关,进一步夯实全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基础。
请各市局务于11月15日前,完成申报企业网上审核工作,正式行文推荐示范企业(盖公章),并将企业申报书(一份)统一报送省厅。
附表:1. 2022年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申报书、2.企业申报佐证材料清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10月26日
(联系电话:0311-87802550 6603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