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平函〔2022〕33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的通知
各实验动物许可证持证单位,河北省实验动物学会,各相关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河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冀科发财字﹝2001﹞1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本次年检任务委托河北省实验动物学会开展,采用被检单位自查、现场抽查和专家审核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2年3月31日以前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单位参加2022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
二、数据统计时段
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三、年检报送资料
1.持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需报送以下资料:
(1)自查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内本单位机构及人员变化情况,动物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的生产、检测与销售情况,实验动物工作人员培训和持证情况,动物生物安全及人员防护措施,动物福利伦理执行情况,实验动物废弃物处置情况,实验动物对本单位主要业务的支撑作用以及在运行管理方面的典型做法、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2)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年检申请表(附件1)。
(3)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需年检盖章)。
(4)生产的实验动物或饲料、垫料、笼器具等质量周期性自检报告(或委托周期性检验报告)复印件。
2.持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需报送以下资料:
(1)自查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内本单位机构及人员变化情况,动物实验设施运行情况,实验动物及饲料、垫料应用情况,实验动物工作人员培训和持证情况,动物生物安全及人员防护措施,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开展情况,实验动物废弃物处置情况,实验动物对本单位主要业务的支撑作用以及在运行管理方面的典型做法、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2)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年检申请表(附件2)。
(3)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副本原件(需年检盖章)。
(4)从外单位购买实验动物、动物饲料或垫料的,应提交卖方的供应商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5)属于自繁自用的特殊动物品系,请附实验动物使用台账。
(6)利用动物实验设施对外承接动物实验服务的单位,应同时提交“动物实验设施对外服务登记汇总表”(附件3),并详细填写表格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