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 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 作者:秦皇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 发布时间: 802天前 | 242 次浏览 | 分享到: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直有关部门,各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及依托单位:

  为加强对科技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的跟踪管理和统计分析,现开展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2022年度年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科技部、省科技厅同意建设运行(含筹建)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

  数据报告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二、统计组织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及依托单位,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hebkjt.cn/)在线进行数据填报、审核及上报工作。

  三、统计系统有关说明

  1.为规范管理、便于操作,省科技厅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中,增加科技研发平台年报功能,原“科技研发平台年报在线填报系统”停止运行。

  2.“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的操作使用方法请参阅 《用户使用手册》(系统内下载)。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管理员、填报人实行“一人一号”,如已有“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账号,可直接登录;如无账号,请按照《用户使用手册》中有关说明,完成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3.为减少信息录入工作量,系统已自动读取2021年以前建设的研发平台部分指标数据,请根据系统报表内容,在往年数据基础上以“变量修改”方式填写。

  4.年报统计表共设置十四个单元,应据实逐表依次填写。如某项内容没有发生,需要填写数字的填写“0”,需要填写汉字的可空置不填。

  5.系统设置了数量关系自动检测功能。请注意分量与总量间的平衡关系、报表的注解及计量单位的准确使用。对于多个平台联合筹集的科研经费、取得的研发成果等,应明确各自权重,并在“重要附件”中上传说明材料。

  6.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年度统计数据与绩效评估数据关联,作为年度绩效评估的基础数据并占一定权重。

  四、年报统计填报流程

  1.请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督促相关研发平台及其依托单位,及时、准确完成年度报表填报工作。

  2.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的“项目申报人”登录后,在“创新平台—年报统计”板块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工作,确认无误后提交依托单位审核。

  3.依托单位进行报表审核,确保相关数据真实有效,审核无误后,于2023年3月20日前提交省科技厅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