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托管工作考核。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应加强协调指导,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积极推进中小微企业托管工作,于每季度末和每年12月25日前将各地托管工作情况报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省局将定期对各市托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托管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评价参考依据。托管机构应积极主动与企业对接,加强辅导、服务,托管成效将作为承担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项目评审的参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