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 | 关于2023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作者:秦皇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 发布时间: 750天前 | 1229 次浏览 | 分享到:

相关材料编写及附件提供要求,详见《工作指南》。申请材料均用A4纸,依顺序装订成册。

四、工作组织

(一)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组织做好省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工作,核实企业申报资格,对企业规模、研发投入、研发人员、仪器设备原值四项限定性指标进行严格把关,对申请材料、评价表及相关附件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于6月9日前汇总本地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含电子版),行文报送我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主管部门申报文件、企业申报材料各一式2份)。每个市所有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到1个U盘,统一上报。

(二)根据省有关政策规定,由京津或其他省市整体搬迁到河北落地、已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具有原所在地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由企业出具申请报告,以及工商注册、搬迁落地协议、原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市发展改革委审查后,报我委审核并商相关部门确认纳入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序列。

(三)为鼓励支持重点区域产业链创新发展,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重点产业示范区(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内头部企业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在企业产值规模、研发经费支出、研发人员数量、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四项限定性指标达标的基础上,可适当予以倾斜支持。(申请材料中应加附示范区或集群认定文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示范区或集群总销售收入的比重)

 

附件:1.《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数据表

     3.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指标附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