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建设。通过购买专利数据库、专利检索分析工具的使用权限,进一步夯实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基础。
4.组织、管理和承担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河北子站运行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全省各远程教育分站,完成省局要求的线上学习任务,拓展培训范围、规模和数量。
5.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建设。加强校企合作,开展“移动课堂”活动,增强教师和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探索形成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知识产权保护人才、运用人才、管理人才、公共服务人才等实用型人才。
6.承接河北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内容维护、信息服务工作和河北省知识产权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数据维护、统计分析工作。
7.开展知识产权信息专题服务。根据工作安排,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分析、形成建设性的建议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8.其他知识产权服务相关工作。
五、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省局认定的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
(二)培训基地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要求效果良好,社会影响较大;经费投入合理,使用符合规范;基地建设特色鲜明,具有引领辐射作用。
(三)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市局)要高度重视培训基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的申报工作,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基地申报,严格审核把关。申报项目任务的培训基地要遵守诚信原则,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四)各培训基地项目任务不得重复申报经费。
六、申报程序
(一)各培训基地按照本指引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二)工作完成后,各培训基地据实填写《2023年河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并由所在地市局初审、签署意见、出具推荐函后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省局,省属单位直接报送省局。省局根据《暂行办法》和本指引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按程序评审公示。
(三)根据《暂行办法》,省局将根据评审公示结果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项目任务申报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逾期不再补报补发。
附件:2023年河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