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于印发2023年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建设项目工作指引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秦皇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 发布时间: 786天前 | 128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实践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向企业提供信息查询、信息检索、事务咨询、公益培训、政策宣传等服务,设立知识产权服务联络站,配备知识产权服务专员,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形成专题知识产权分析报告。服务企业数量6家,为每家企业设立知识产权服务联络站1个、配备知识产权服务专员1名、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1个、形成专题知识产权分析报告1篇(每篇报告不少于3000字)。

(三)加强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建设。通过购买专利数据库、专利检索分析工具的使用权限以及开展其他信息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夯实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的基础。

(四)丰富公共服务产品。通过开发知识产权信息应用工具,提供特色化公共服务产品,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可及性和普惠性。

(五)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展示交流活动。根据工作安排,组织知识产权信息有关主题展览、展示活动,展示知识产权服务措施、成果,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意识,强化知识产权信息传播。

(六)开展知识产权信息专题服务。根据工作安排,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分析、形成建设性的建议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七)其他知识产权服务相关工作。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河北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

(二)网点项目任务内容开展情况要求效果良好,社会影响较大;经费投入合理,使用符合规范;网点建设特色鲜明,具有引领辐射作用。

(三)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各市局)要高度重视网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的申报工作,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网点申报,严格审核把关。申报项目任务的网点要遵守诚信原则,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四)各网点项目任务不得重复申报经费;既是河北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又是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的网点单位,不得重复申报经费。

五、申报程序

(一)各网点按照本指引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二)工作完成后,各网点据实填写《2023年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申报书》,并由所在地市局初审、签署意见、出具推荐函后于9月30日前报省局。省局根据《暂行办法》和本指引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按程序评审公示。

(三)根据《暂行办法》,省局将根据评审公示结果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项目任务申报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逾期不再补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