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finance-102 | 发布时间: 1322天前 | 33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推进要素电子化。积极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在各领域的应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中登记注册、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等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积极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以及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完善推广电子印章、电子发票、电子签名标准规范及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1年9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启动信息化建设,为试点工作提供支撑。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推进实施(2021年10月至12月)。各地围绕试点内容,有力有序开展试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适时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经验交流。

(三)总结评估(2022年1月)。各市(含定州、辛集、雄安新区)行政审批部门对本地区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评估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成效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试点工作纳入本地区2021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各地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公安、人社、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部门和人行各分支机构要密切配合,抓好统筹协调、优化工作流程、强化服务保障,共同做好试点相关工作。

(二)及时反馈总结。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跟踪记录企业开办业务数据,定期组织开展工作评估,通过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并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反馈。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确保平稳推进。要及时开展人员培训,重点加强基层窗口等与企业开办有关岗位人员的业务知识和系统操作培训。要做好企业开办各业务环节间的衔接和线上线下的衔接,持续提升企业开办的质量和水平。

五、联系方式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崔亚康   电话:0311-6756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