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finance-102 | 发布时间: 1362天前 | 23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科技特派员需求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和科技需求发布。相关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单位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特派员服务单位”栏目按提示注册单位信息,并发布科技需求。

  (四)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政府、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登录”按钮,通过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并填报《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申请书》。

  (五)科技特派员工作室的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或科研机构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登录”按钮,通过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并填报《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室建设申请书》。

  (六)科技专干的备案申请。农业合作社、科技企业等单位内部确定的科技专干人选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科技专干”栏目按提示提交相关信息。

  (七)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单位的科技合作对接。科技人员在注册农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核后,可以在平台浏览符合其专业技术领域的需求单位的信息。相关企业、农业合作社在注册单位信息、提出科技需求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核后,可以在平台浏览符合其专业技术领域的科技特派员信息。双方可以在线上或线下进行对接,达成合作意向后,线下签订书面三方(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服务对象)服务协议,由科技特派员上传服务协议扫描件电子版。

  四、相关事项审批流程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局、乡镇(街道)政府、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根据省科技厅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登录”按钮,分别进入相关账号,进行审批操作。

  (一)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对本单位新注册科技特派员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并确认提交。

  (二)省直有关部门审核所属各单位提交的农业或企业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工作室信息。

  (三)各市科技局审核所属相关单位提交的的农业或企业特派员、乡镇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工作室信息,并确认提交。审核属地相关单位与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签订的三方服务协议并提交。

  (四)各县(市、区)科技局初审所属各单位申请的乡镇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信息并确认提交;负责审批本地科技专干备案并提交。

  (五)各乡镇(街道)政府、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审核所属科技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单位的注册信息,审核相关单位申报的科技专干信息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