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finance-102 | 发布时间: 1362天前 | 234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单位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职责和权限,组织相关单位做好科技特派员相关工作的申请和备案工作。

  (一)请各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局、乡镇(街道)政府、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宣传,组织本地农业合作社、企业等单位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发布科技需求,并开展与科技特派员对接,积极引进科技特派员服务单位科技创新。

  (二)请省直有关部门组织所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开展农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室申请备案工作。

  (三)请各市科技局组织本地(含中直、市属和县属)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开展农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室申请备案工作;组织各县(市、区)科技局做好乡镇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专干的申请备案工作;组织市管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申请备案工作。

  (四)请各县(市、区)科技局组织本地乡镇(街道)政府、县管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做好本地乡镇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专干的申请备案工作。

  (五)请各乡镇(街道)政府、园区管委会发挥已有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乡镇科技特派员、科技专干作用,组织本地农业合作社、科技企业做好单位注册和科技需求发布工作;做好本地注册单位的信息审核工作;做好科技专干培育和推荐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常年开放,随时接受相关单位的注册和信息填报。

  (二)管理平台使用操作方法和2020年已备案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各有关管理部门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的用户名及密码请查阅《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操作手册》。请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首页“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要求可参阅《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首页“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请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局、各乡镇(街道)政府、相关园区管委会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及时登录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做好相关事项审批工作,避免工作延误。

  (五)请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科技局抓紧组织2022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室、工作站申报备案。各市2022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申报名额见附件1。2021年11月25日前签订三方服务协议并通过省科技厅复核的农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通过备案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和工作室将列入2022年相关工作安排,并在2022年安排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