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河北省新型
研发机构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发局:
为加快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推动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指引》(冀科平函〔2019〕49号)《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1〕1号)有关要求,现组织2021年度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聚焦我省信息智能、生物医药健康等12大主导产业和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等107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在河北省内注册并运营3年以上,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省新型研发机构分为初创型和成长型两个档次。同一机构只能选择其一申报。
(一)初创型省新型研发机构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和绩效目标,详见《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一)。
(二)成长型省新型研发机构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和绩效目标,详见《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二)。
三、申报材料
(一)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成长型)申报书。
(二)与申报书相关的佐证材料(见《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第八条)。
四、申报程序
省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管理部门和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归口组织申报和推荐。
(一)机构申报。申报机构登录“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系统”(网址:https://xxyf.hebkjt.cn:4430)先注册完善信息、填报《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成长型)申报书》、按附件目录顺序上传佐证材料,并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盖章后的纸质申报材料(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
(二)归口审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基本条件审查和专家审评,对通过审评的在“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系统”予以推荐,并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三)综合评价。省科技厅会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申报的机构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评价结果和意见。
(四)结果发布。省科技厅根据专家组评价结果和意见,择优确定省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成长型)名单,在省科技厅网站上进行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省科技厅发文公布年度省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成长型)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