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2年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来源: | 作者:finance-102 | 发布时间: 1254天前 | 1544 次浏览 | 分享到:

8.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文件、领导批示,以及服务雄安新区建设等我省重大项目方面所需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再制定“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将地方标准制定范围依法严格限定在“满足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范围内。

三、申报程序

省级地方标准的提出单位为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标准的申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负责组织区域性特殊要求以及有关市场监管业务标准项目的申报。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项目,应与京津相关部门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申报。

各标准起草单位(包括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对拟制定地方标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认真科学的评估、论证等前期预研,认真填报《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书》(见附件1)。为保障地方标准申报项目的成熟度,地方标准立项申报时,应提供地方标准项目草案,不能提供草案的,应提供标准主要内容等材料。

各标准起草单位在申报前可通过有关网站进行查询,避免与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我省已发布或列入计划的地方标准重复。标准第一起草单位盖章后,根据标准归属行业进行选择,报送提出单位进行初审。

各标准提出单位要严格把关,在收到起草单位报送的计划任务书后,应对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急需程度,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业务能力,以及避免与现行有效标准重复等方面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在项目任务书上填写审查意见并盖章。初审工作可交相应的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

各标准提出单位可统一组织或由起草单位分别在网上报送申报材料,不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省委、省政府文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网上申报方法按《河北省地方标准申报操作说明》进行,见附件2。

四、申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即可开始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

联 系 人:刘玉  王鹏

联系电话:0311-67565163   67565170


附件:1.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书

   2.河北省地方标准申报操作说明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