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2022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
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提名单位(专家):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2021〕第4号)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冀科成市规〔2022〕1号)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原则
坚持党对科技奖励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四个面向”,尊重科学规律,提倡科学精神,遵循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基本原则,增强科技奖励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荣誉性,发挥科技奖励“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用科技奖励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服务河北高质量发展。
二、提名范围
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五类奖种。本次提名范围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含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企业技术创新类和科学技术普及类)和科学技术合作奖。
三、提名方式
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工作按照《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规则》(附件1)执行。
(一)专家提名
专家提名前请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格式见《河北省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申请表》(附件2)。
(二)单位提名
1.提名单位名单详见附件3。
2.提名单位提名指标由省科技厅在“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平台——奖励提名”上统一公布,各奖种提名指标不可交叉使用。各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的提名指标仅可用于提名本区企业牵头完成项目。
3.各市提名的科学技术进步奖中比较集中的社会公益类项目数,最高不得超过对其下达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指标的20%。
4.对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完成的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各提名单位不得额外设立门槛条件。
5.提名单位如需增加用于企业牵头完成项目的提名指标,可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已提名项目清单和拟增加指标的提名项目清单。
专家提名申请、提名单位增加提名指标申请(公函)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
四、提名程序
(一)登录提名系统
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平台”(网址为:https://jl.hebkjt.cn/)后点击业务大厅的“奖励提名”,进入“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提名管理平台”。
今年在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提名管理平台中新增“单位管理员”用户功能,为保障提名工作顺利开展,请于2022年6月22日前完成在线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