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成提名号和校验码
提名单位(专家)进入“奖励提名”后,选择“提名单位/提名专家”,使用省科技厅发放的编号和口令登录系统,点击“生成提名指标”,将“提名号和校验码”通过“单位管理员”告知“完成人/完成单位”,每一对提名号和校验码对应一个提名项目。
(三)在线填写提名书
进入“奖励提名”后,以完成人/完成单位身份使用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提名系统,选择归属单位后,按照《2022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中各奖种的填写要求在线进行填写,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及公示情况,在线生成电子提名书,经“单位管理员”审核后提交到提名单位(专家),提名单位(专家)填写提名意见,进行提名后,完成人/完成单位点击“重新生成带提名意见提名书”,然后下载提名书进行打印、签字、盖章并将纸质提名材料按要求报送提名单位(专家)。
(四)提名单位(专家)审核
各提名单位(专家)应严格按照《2022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的“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内容”,在线对提交的提名书进行审核、填写提名意见、上传公示情况、确认提名。对纸质提名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对知情证明等备查材料进行核实,在纸质提名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在网络提名截止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公函(含系统自动生成的提名项目汇总表)以PDF格式上传到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平台奖励提名系统。
五、提名公示要求
提名单位应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分别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须按照《2022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情况以及提名单位公示情况(网站截图、扫描件等)须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平台奖励提名系统。
六、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提名材料报送
纸质提名书(主件、附件一并装订)一律用白色棉线竖向左侧三孔一线装订,不另加封面。附件材料须在页面右下角接续主件编写页码。
1.提名单位报送材料:纸质提名书原件1套、提名项目汇总表1份(系统自动生成)、提名单位正式公函1份。正式公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汇总表。发函要求为:省直有关部门提名由部门发文;雄安新区、国家级高开区、经开区提名由管委会发文;各市提名由人民政府(或其办公室)发文;经认定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提名单位由法人单位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