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作者:秦皇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 发布时间: 1086天前 | 1368 次浏览 | 分享到:

工信厅联节函〔2022〕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树立先进典型,推动企业、园区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提升工业用水效率,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依据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2022年度遴选对象主要是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烧碱、聚氯乙烯)、氮肥(合成氨、尿素)、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乙二醇、煤制油、煤制合成天然气、煤制烯烃)、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味精、氧化铝、电解铝、多晶硅、船舶制造、铁矿采选等17个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二、基本要求


(一)申请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或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年用水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企业;


5.2021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


6.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7.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8.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二)申请重点用水园区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4.满足国家绿色工业园区中水效指标要求,且水效为领先水平;


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企业有配套的节水措施。


三、遴选程序


(一)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工业企业和园区,按照自愿参与原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申请报告(附件1、2),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鼓励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央企业推荐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并于8月10日前通过平台将申请报告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