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 作者:秦皇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 发布时间: 1016天前 | 967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监管、生态环保督察执法、风险防控及应急事件处置、核与辐射安全、建设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解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推动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全面绿色转型等重点领域工作中创新突破、成效显著,或在开展生态文明重大理论基础研究、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公益事业,以及在其他领域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影响广泛。

  (三)自2019年来,未受到有关处罚、处分或问责等,无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负面舆情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行为。

  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对象申报推荐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对象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各省(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推荐申报。符合评选表彰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荐申报,由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按程序向所在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推荐。评委会秘书处原则上不受理单位和个人自荐。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可推荐机关本级1个候选集体或1名候选个人。各省(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推荐2个候选集体和3名候选个人。其中,开展生态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省)建设的省(区、市)可增加1个候选集体和1名候选个人。

  推荐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

  四、有关事项

  (一)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不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二)参加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填报参评材料弄虚作假的,评委会核实后将取消其参评资格。获奖单位和个人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评委会查实后将撤销其表彰奖项。

  (三)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深入挖掘,严格把关,推荐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的候选集体和个人。推荐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特别是做好社会公示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省(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将推荐情况向省级党委、政府报告。

  (四)请推荐单位向评委会秘书处提交推荐名单统计表、推荐对象申报表(见附件1-3)各2份,同时将以上推荐材料word版发送至邮箱zgstwmj@mee.gov.cn。可提交图片、视频等相关补充说明材料的光盘,展示工作场面的图片5幅以内、突出展示候选事迹的视频10分钟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