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有关部署要求,建立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遴选培养的长效机制,我部组织制定了《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遴选培养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7月29日
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遴选培养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关于大力遴选和培养农机生产及使用一线“土专家”等有关部署要求,推动农机实用型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农机使用一线人才在推进农业机械化技术进步和生产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的遴选和培养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以下简称“农机‘土专家’”),是指长期扎根农村、长期服务于农机使用一线,具有一技之长和丰富实践经验,在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和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基层农民实用型农机人才优秀代表(不含公职人员)。
第四条 农机“土专家”遴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突出政治过硬、作风过硬、技术过硬、实绩过硬的标准,不唯身份、不唯学历,唯其土、唯其专、唯其实,统筹兼顾服务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各产业的基层农机作业、推广、经营、维修、管理等人员。
第五条 农机“土专家”遴选工作分别由农业农村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每三年进行一次。入选的农机“土专家”分别列入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土专家”名录。
第六条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负责组织遴选、公布全国农机“土专家”名录,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以下简称“农机化总站”)承担全国农机“土专家”遴选、名录管理和培养使用等方面具体工作。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土专家”遴选、名录管理、培养使用和全国农机“土专家”推荐上报、培养使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