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 关于印发《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遴选培养办法》的通知
来源: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作者:秦皇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 发布时间: 1012天前 | 1290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七条  农机“土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专业素质过硬。在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才能:农机具研发改进、农机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须获得相应证件)、农机故障诊断维修(一般应获得高级技能证书)、农机化技术推广、农机作业服务、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管理、农机安全监理和农机农艺融合、农田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建设、智能农机装备应用等。 

  (三)实践经验丰富。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等领域从事农机化技术推广、生产服务、运用管理等相关工作7年以上。其中,参加全国农机“土专家”遴选的应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 

  (四)带动效果明显。热心公益,愿意为新机具新技术公益性示范推广工作提供支持,善于凭借农机专长帮助农民群众解决农业生产难题,在推动机具创新、引领农机化技术运用推广、带动群众致富、规范参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五)身体状况良好。能胜任基层农机使用一线工作,年龄在65周岁以下。 

  (六)遵纪守法履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没有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行为。 

  获得农机化相关科研推广成果、劳动技能竞赛奖项、工作成效认定等人员优先考虑推荐。 

  第八条  全国农机“土专家”一次遴选300名左右。省级农机“土专家”遴选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确定。 

  第九条  遴选工作按如下程序开展: 

  (一)工作部署。农业农村部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印发通知,部署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土专家”遴选工作。 

  (二)提名推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村、镇两级和有关方面提名,广泛征集相关方面意见,产生农机“土专家”推荐人选,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逐级报送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省级评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评选推荐,择优产生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土专家”人选和全国农机“土专家”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土专家”入选名录,并将全国农机“土专家”推荐人选报送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