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 作者:秦皇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 发布时间: 1016天前 | 96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政研室、中共中央党校、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际发展合作署、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民日报社、光明日报社办公室(办公厅、综合司、秘书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中国生态文明奖于2014年经中央批准设立,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重要政府奖项。评选对象面向基层一线,重点表彰在生态文明实践探索、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发掘和总结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基层一线的先进事迹和人物,表彰一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不懈奋斗者,营造全社会共同建设美丽中国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办法(暂行)》(环发〔2015〕69号)和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第一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通告》,结合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与名额

  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对象包括:从事生态文明建设的基层组织,主要包括基层政府或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不纳入推荐评选范围。曾获得中国生态文明奖的单位不再纳入推荐评选范围。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对象包括:从事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线工作者,主要包括工人、农民、公务员、科技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社会组织工作者、企业管理人员等。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干部不纳入推荐评选范围。曾获得中国生态文明奖的个人不再纳入推荐评选范围。

  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表彰名额不超过40个,先进个人表彰名额不超过60名。评选表彰的县处级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对象推荐条件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应满足以下3个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