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业化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 作者:秦皇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 发布时间: 1030天前 | 689 次浏览 | 分享到:

冀科政规〔2022〕1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业化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引导和建设一批基础好、能力强的专业化服务机构,高效、精准服务企业科技创新,推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地落实,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业化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指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业化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指引》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25日

附件

河北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业化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引导和培育建设一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专业化服务机构),高效、精准服务企业科技创新,推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地落实。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主要任务

  专业化服务机构在科技部门指导下,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规上企业等,开展以下科技服务:

  1.宣讲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

  2.协助建立研发管理制度、提升科研项目管理水平;

  3.指导完善会计制度、规范研发支出、归集研发费用、建立研发辅助账;

  4.协助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

  5.协助规范加计扣除留存备查资料;

  6.帮助解决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基本条件

  专业化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

  2.设有专门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服务的部门,专兼职人员不少于10人;

  3.开展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服务工作3年以上,具备50家以上企业的服务案例;

  4.与5家以上熟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

  5.申报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