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 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作者:秦皇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 发布时间: 1010天前 | 39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含辛集、定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信部办公厅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要求

  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的推荐程序,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本地区企业(含央企,下同)、园区等开展申报工作,遴选确定本地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一)绿色工厂

  请各地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原则上从省级绿色工厂中推荐,各地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已有省级绿色工厂数量的30%,开展市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可增加2个申报名额。

  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此外,各地推荐绿色工厂应与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对标,能效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全省同行业已有绿色工厂,鼓励近三年接受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并实施节能改造企业积极申报。

  (二)绿色设计产品

  本年度推荐的绿色设计产品范围和标准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