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培训工作整体部署和《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学员特别是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参加2022—2023年度领军人才“区域发展”和“专精特新”“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数字化赋能”培训。同时,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与企业需求现状,采取联合或委托培养方式,选择领军人才培训承担机构开展培训,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四)学员选拔采取培训承担机构自主选拔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学员推荐和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各培训承担机构须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学员推荐选拔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审核学员名单,培训结束时,对按规定完成学业的参训学员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五)培训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引入第三方考核机构,对培训承担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严格考核评估,采取末位淘汰机制,排名末位的2个承担机构,暂停下一年度培训任务。
(六)各培训承担机构要紧密围绕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结合自身优势,研究设置符合时代特点、满足学员需求的课程体系,通过组织学员参加跨区域跨行业交流、向优质企业对标学习、引导结业学员继续学习等方式满足学员学习诉求。积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开展领军人才培训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形成全国领军人才培训统一品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江 生、朱立强
电 话:010-68205326/68205325
传 真:010-66017331
邮 箱:dsme@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人:陆书涛、张 真、白 晓
电 话:010-68208666/68209173/68207876
传 真:010-68217322
邮 箱:leader@miitec.org.cn
附件:领军人才培训工作信息表.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