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 关于组织2022年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选拔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作者:秦皇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 发布时间: 968天前 | 957 次浏览 | 分享到:

冀工信企业函〔2022〕69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选拔发展突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力度,示范引领更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省厅决定组织2022年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的选拔认定工作,并按《河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要求,对选拔认定条件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有效期内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符合《细则》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的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认定程序

  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选拔认定,原则上每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http://gxt.hebei.gov.cn/main/)提出申请,由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选拔认定条件向省厅正式推荐。省厅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告认定为河北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

  三、认定条件

  企业在专、精、特、新和产业链方面实现良好发展,具有一个以上方面较突出的发展示范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专业化方面。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方面。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方面。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方面。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