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关于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工信厅 | 作者:秦皇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 发布时间: 725天前 | 318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拓展应用市场,推进开放合作

  (一)推进分布式风电光伏电站建设。积极推进乡村分散式风电开发,依托沿海资源优势,推动超大型海上风电装备应用。支持农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推动工业企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电站。推动太阳能与既有和新建建筑深度融合发展,完善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体系。

  (二)推广多能互补示范应用。张家口、承德等市利用现有资源优势,推广风电+智能微电网、光伏+智能微电网等模式,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培育风电+、光伏+等多种应用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多层级多时间尺度多能互补协同优化。

  (三)加强与京津的协同发展。借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雄安新区大规模建设,搭建创新交流合作平台,鼓励省内清洁能源装备企业与京津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推动行业先进技术和重点项目在河北落地。

  (四)强化重大项目合作。推进央企与河北协议项目开工建设、投产达效,进一步加强沟通、衔接,争取更多央企投资重大项目落地。加强与境内外大集团、大公司、大院所等的紧密联系,加大清洁能源装备产业链招商引资力度,下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跟进引入配套产业。

  七、强化统筹协调,确保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相关部门组建的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落实措施,完善统计体系和配套政策,统筹推进清洁能源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各市结合当地发展现状,积极推动重点项目落地。发挥清洁能源装备行业各专业委员会作用,提供咨询指导,推动行业交流和合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推动各地统筹推进新能源开发与装备制造业发展,优先支持新能源开发与装备制造一体化建设。鼓励优势企业开展大型新能源“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示范项目建设。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统筹优化用地、用能、环保等要素配置,优先保障新能源装备制造重大项目建设。

  (三)落实财税金融政策。积极争取国家重大专项资金支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形成省市协调联动的股权投资体系,鼓励各市县项目基金向清洁能源装备领域倾斜;组织开展银企对接,对能源装备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进入清洁能源装备制造投资领域。

  (四)全面加强人才培养。加强清洁能源装备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从研发、转化、生产到管理的多元化、多层次培养体系。优化人才评价和激励制度,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加强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校加快清洁能源装备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开展高素质人才联合培养,推进与高水平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合作交流。深化清洁能源装备领域产教融合,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探索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