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依法终止等重大调整的,市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原河北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纳入本办法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冀工信产业〔2018〕173号)同时废止。
附件
表1 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权重 |
1 | 设计费用投入 | 企业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近两年,有稳定持续的设计费用投入,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项目开发创造良好的条件。 | 15% |
2 | 设计团队人员数量及素质 | 设有首席设计师岗位,设计团队人才队伍素质较强、结构合理,团队人员数量应达到20人以上,具有工业设计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 25% |
3 | 知识产权 | 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近两年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年均10项以上,或累计50项以上。 | 25% |
4 | 经济社会效益 | 近两年,中心产出一批优秀设计成果,达到本行业领域先进水平;所设计产品为企业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15% |
5 | 制定标准数量 | 近两年牵头或参与制定标准情况。 | 15% |
6 | 获奖数量 及质量 | 近两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设计奖项数量;获得国内外知名设计奖项数量。 | 5% |
7 | 加分项 | 近两年,牵头或参与完成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工业设计项目,省部级重大成果或研发项目;组织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工业设计活动;承担市级及以上工业设计课题研究;与中小企业开展工业设计项目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设计咨询服务等情况。 | 5% |
指标说明:
1.本表为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满足定量条件基础上按得分高低择优入围送审名单。
2.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可参照本指标设定标准条件,原则上:设计团队人员数量应达到10人以上;近两年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年均5项以上,或累计20项以上。
表2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主要评价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内容 | 权重 |
1 | 设计费用投入 | 近两年,有稳定持续的设计投入,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项目开发创造良好的条件。 | 10% |
2 | 设计团队人员数量及素质 | 设计团队人才队伍素质较强、结构合理,团队人员数量应达到20人以上,具有工业设计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 20% |
3 | 服务企业情况 | 工业设计服务能力强,累计服务制造企业不少于50家,有一批高质量的设计服务案例。 | 25% |
4 | 业务规模 | 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应不低于5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 20% |
5 | 成长性 | 近两年,企业净利润年增长情况。 | 10% |
6 | 获奖数量 及质量 | 近两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设计奖项数量;获得国内外知名设计奖项数量。 | 10% |
7 | 管理制度 | 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 5% |
8 | 加分项 | 近两年组织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工业设计活动、承担或参与市级及以上工业设计课题研究等情况。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