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 作者:finance-102 | 发布时间: 1323天前 | 269 次浏览 | 分享到:

  3.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请于2021年10月8日后登陆填报网站,已注册单位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用户名登录系统进行填报,未注册单位经其主管部门提交名单后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邀请码注册填报。

  4. 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请于2021年11月8日前完成本单位的年度报告网上填报工作。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所属单位年度报告有关材料,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全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信息汇总与监督检查。

  5. 中央各主管部门应按照填报系统给定模板梳理形成本部门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网上提交,并将填报系统生成的本部门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附所属单位年度报告目录)报送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财政部科教文司。各地方科技、财政主管部门按照填报系统给定模板梳理形成本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网上提交,并将本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附所属单位年度报告目录)报送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财政部科教文司。

  五、工作要求

  1. 研究开发机构与高等院校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科技部、财政部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年度报告进行抽查。

  2. 主管部门履行监督审查责任,加强信息监管与保密工作。各主管部门要督促所属单位完成年度报告。所属单位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不属于报送内容。

  3. 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信息将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由科技部负责管理和维护,相关信息将逐步实现共享和公开。

  4.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门以及科技、财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5.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年度报告工作应与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等工作紧密结合,优化填报申请与审核流程,为数据填报提供便利服务。

 

                                                                           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