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finance-102 | 发布时间: 1362天前 | 23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我省新实施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鼓励和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发挥优势,服务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单位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0〕197号),为进一步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落实,省科技厅依托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启动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的申请和备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事项涉及人员和单位

  (一)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有意愿服务产业发展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

  (二)有科技需求,希望引进科技人员服务本单位科技创新的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单位。

  (三)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基础,希望引进科技人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乡镇(街道)政府、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

  (四)高校、科研机构等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

  (五)各市、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申请与办理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申请农业或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

  (二)科技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和科技需求发布。

  (三)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与农业合作社、企业等单位的科技服务对接与服务协议的签订。

  (四)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申请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室。

  (五)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政府、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申请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六)乡镇(街道)政府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乡镇科技特派员备案。

  (七)农业合作社、科技企业等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科技专干备案。

  三、相关事项申请方法

  各类事项的申请与办理通过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tpy.hebkjt.cn:8443或通过省科技厅网站主页的“科技管理-科技服务-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栏目登录)在网上进行,具体操作请参阅《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一)农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的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农业或企业特派员”栏目按提示注册个人信息。已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特派员通过已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

  (二)乡镇科技特派员的备案申请。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政府管理人员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乡镇科技特派员”栏目按提示注册个人信息。已在省科技厅备案的乡镇特派员通过已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