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构建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新格局。促进区域科技合作利益共享,打造科技合作多边协调关系和利益共同体。建立省域间科技合作交流机制,积极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内创新资源聚集区建立合作关系,重点推进基础研究和战略高技术领域的合作,积极与成渝、中部、东北等地区加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合作,深化与贵州省在大数据产业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合作,加强与港澳台全方位合作交流。
(三)建立科技开放合作新机制。建立健全科技开放合作的省部、省际、省院、省校等合作机制,加强合作资源、政策工具和资助渠道的统筹衔接,建设新型科技开放合作基地,支持我省企业和高校、科研单位承接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构建省外创新机构联系机制,全面落实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战略合作协议,聚焦产业转型升级、改革创新和乡村振兴等战略领域开展重大决策咨询,共同推进河北院士联谊会等平台建设,鼓励我省优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参与重大科技专项实施。
十三、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一)提升科技治理能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紧密结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健全适应现代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管理和评价机制,激发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活力,推动体制内外科研人员自由流动,支持科研事业单位探索试行更灵活的薪酬制度,健全科技奖励评定机制,稳定并强化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科研人员队伍。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科研项目评审机制,组建省科技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实施“揭榜挂帅”、定向委托、一事一议等科研项目组织方式。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加快推进“包干制+负面清单”试点,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积极开展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点。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等普惠性政策,推动各项科技创新政策落实落地。
(二)加强科学普及。强化科普体系、科普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向公众免费开放实验室及其他科技类设施,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建立区域科普合作机制,形成科普资源互通共享新格局。拓展科普功能范围,推动高端科研资源科普化,促进科研资源转化为科普设施、科普产品,建设科普众创空间,组建省级科普创新发展联盟,提高科普产品品质和服务效能。提升全民科学素养,激发青少年科学兴趣,普及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培养青少年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开展农业科普教育,培养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科技的新型职业农民;完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较高科学素质的城镇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提升领导干部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开展科学方法培训和科学精神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