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一)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实施“燕赵雄才计划”,在重点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培育战略科学家。大力实施省高端人才支持计划、“巨人计划”等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支持科技领军人才领衔主持重大科研项目,赋予其在团队组建、经费使用、技术路线等方面的自主权。实施“燕赵青年科学家”计划,大幅度提高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投入力度,培养造就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巨大、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的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加强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计划,促进专业技术人才更新知识,着力加强名家大师技艺传承,培育大批优秀工匠,加快培育和造就一支适应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强化人才团队引进。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大力引进我省急需的“高精尖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实施“百人计划”“名校英才入冀”“春晖人才”“外专百人计划”、重大引智计划、科技卓越人才国际培养计划等人才引进交流计划,聚拢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和优秀研究群体。打造人才集聚平台,推动建设一批汇聚高端人才的国别园、园中园,打造人才聚集区域高地,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一批产业研发中心,创设海外创新孵化器、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加快集聚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领军人才。创新人才招引机制,设立“京津籍人才‘冀漂’日”,多渠道引进京津高端智力资源。
(三)健全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推进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特殊优秀科技人才认定标准,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进一步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加快建立协调衔接的人才流动政策体系和交流合作机制,建立高端人才双聘制,探索人才弹性编制池制度,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优化人才公共服务,建设一批人才管理服务改革试验区,充分赋予人才“引育留用管”自主权,推进人才创新创业服务综合体建设,建立和完善住房、医疗、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政策体系,打通人才服务“最后一公里”。
十二、加强科技开放合作
(一)开拓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新局面。深度参与国家“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支持企业机构“走出去”建立海外研发机构、海外科技创新中心等创新创业平台。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创新资源,利用驻外使领馆、国际友城、海外商协会、海外侨胞平台纽带,深入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强化与创新大国、关键小国在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的精准务实科技交流合作,支持国际科技合作联合研究开发项目,实施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量质双提升工程。深化河北国际技术直通车品牌活动,推进科技创新国际化,组建河北省科技创新国际研究中心,探索建立国际化科技创新咨询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