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化创新环境。弘扬创新创业精神,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尊重科研规律,激励引导广大科技人员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大力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发挥企业家引领创新的关键作用,形成吸引更多人才从事创新活动和创业行为的社会导向。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劳模团队、优秀工匠的创新示范带动效应,营造崇尚创新敬业的社会氛围。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建设管理制度,构建覆盖科研活动全领域各环节的诚信管理体系,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平台,探索建立跨部门的科研信用共建联动机制,实现科研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强化科研诚信的约束力。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推动落实科技伦理规范和标准,压实创新主体科技伦理主体责任,倡导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
十四、强化规划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科技改革创新摆在全局工作核心战略位置,切实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健全领导组织机构,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责任人、时间表、施工图,举全省之力推动“十四五”时期科技改革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坚持依法实施规划,落实《河北省科技进步条例》以及相关法规制度,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二)强化组织保障。发挥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加强与国家、京津的政策协调,指导协调推动全省科技创新重大战略研究、重大政策安排、重大任务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本地本部门科技创新发展部署,形成“上下联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推进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科技界、产业界、企业界等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推动规划落地实施。
(三)加大科技投入。完善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加强财政资金和金融手段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从事科技创新活动,完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严格落实财政对科技投入只增不减的要求,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加大对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持,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建立健全稳定性和竞争性支持相结合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
(四)加强监测评估。利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建立健全第三方监测评估机制,将监测和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完善以创新主体、创新投入、创新人才、创新成果、创新环境等指标为重点的区域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对省本级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开展创新能力量化评价,发布年度评价报告。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科技创新发展进展和经济社会需求变化,对规划指标和任务部署进行及时调整,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