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 作者:finance-102 | 发布时间: 1420天前 | 2462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十一)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继续执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引导大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输出配套产品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开展系列产需对接活动,打破供需信息壁垒,助力中小企业挖掘市场潜力。(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推动设立商标品牌指导站,强化商标品牌培育帮扶指导。依托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打造电商新消费品牌。开展河北品牌大讲堂培训,建设河北优品资源交易平台,实施广告助产、助销、助转型“三助”工程。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奖励20万元。(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贸促会、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支持发展跨境电商。加快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发展,加快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产业园区建设。鼓励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市场、RCEP缔约国建设一批海外仓,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通关、仓储配送、营销展示等服务。推广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B2B试点,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促进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中小企业对外务实合作,举办好中国—中东欧中小企业论坛,推动中小企业更好融入区域和全球价值链营造良好环境。加大自贸协定宣介力度,帮助企业用好用足自贸协定优惠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绿色发展能力

  (二十五)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参与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支持开发绿色技术、设计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组织开展中小企业节能诊断,支持一批节能低碳、水资源循环利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按照企业购置设备和配套软硬件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大环保支持力度。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简化中小企业项目环评管理内容,推进环评审批使用“环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不见面”审批。优化正面清单监管,对符合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及时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对纳入保障的企业和工序不停产、不限产、少检查、少打扰,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同时,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运用在线监测、分表计电、视频监控、远程执法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减少现场执法检查对守法企业正常生产活动的干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省生态环境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