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 作者:秦皇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 发布时间: 1104天前 | 1887 次浏览 | 分享到: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冀高认办〔2022〕6号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为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2022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任务目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继续采取常态化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开展,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其余批次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另行安排。

  本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各归口管理部门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9月30日,企业向各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

  二、有关事项

  (一)申报方式。申报企业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材料。其中电子版材料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注册申报;纸质版材料按照本通知申报材料内容要求(附件1)逐项打印、装订成册,交各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留存备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无纸化评审方式,不再收取企业纸质申报材料。

  (二)专项审计中介机构选择。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放管服”工作要求,申报企业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专项审计中介机构。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专项审计中介机构需按照《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附件2)文件要求,提供《专项审计中介机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企业可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告知承诺。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从今年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证件以及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详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