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 作者:秦皇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 发布时间: 1079天前 | 7710 次浏览 | 分享到: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关于保粮食能源安全的十五条政策措施

  

  一、加强粮食安全保障

  1.健全完善种粮收益保障政策。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在前期已经发放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巩固现有扶持政策,统筹利用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小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政策资金,一体化支持粮食生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切实抓好粮食收购。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出台《河北省202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方案》,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协调落实收购资金,强化人员、仓容、仪器、设备等各项保障,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开展夏粮收购专项检查,规范收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储粮北京分公司)

  3.强化粮油保供稳价。指导大城市充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完善应急保供体系,保障市场供应。配合国家组织政策性粮食拍卖,督促指导储备企业科学把握轮换时机和节奏,发挥好吞吐调节作用,有效增加市场供给。(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4.保障化肥供应。落实各级化肥储备任务,适时调增储备规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化肥生产、流通中涉及的原材料、交通、环保等事项。积极扩大钾肥进口数量,控制化肥出口,优先满足国内化肥市场供应。支持省内化肥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参与国储钾肥投放竞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社、石家庄海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夯实煤炭供应基础

  5.推动煤矿释放有效产能。用好国家煤矿产能核增调整政策,对符合增加产能条件的煤矿,依规办理核增产能手续,最大限度释放煤矿生产潜能。加快资源整合技改煤矿项目建设、煤矿安全改造升级和煤矿智能化建设。推动冀中能源峰峰集团九龙矿扩大区、开滦集团宋家营煤矿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开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冀中能源集团、开滦集团)

  6.推动煤炭稳产保供。加强煤炭产供销体系建设,压实地方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煤炭生产调度,坚持煤炭产量日监测日报告制度,确保完成年度产量目标;加大省外煤炭资源调入,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煤炭供应保障,坚持“电煤中长协+省内煤矿+储煤基地+铁路沿线发运站”四位一体保供体系,强化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督促电厂电煤库存保持在合理水平。